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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点击:

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47号)要求,现将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我院可推荐12名本科生、5名研究生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课程考试不合格记录,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四)本科生需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需在本学历层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五)积极就业创业;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表彰奖励。以上情况的毕业生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学院拟推荐结果需公示3日后报送学校。

3.学校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省教育厅对各高校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和人选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学院(中心)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评选,经审查,学院推荐人选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将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再进行补报。

3.报送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须知(附件4)填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交到D2-322;

(2)《河北大学XX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反馈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3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电子版照片(生活照,JPEG格式,以姓名命名)1张,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4各班需要将本年级本专业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5纸质版材料需要包含相关报名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请各班于2024年4月2日(周二)前报送以上相关材料,邮件主题为“××班优秀毕业生”。

联系人:赵丽佳

联系电话:5079367